音乐舞蹈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更新时间:2010-09-02文章作者:系统管理员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620

为适应学院新一轮发展的要求,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推进学院党政议事、决策和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和科学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音乐舞蹈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中共、省、市委、市政府、学校有关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意见和措施。

    2、研究学院发展战略,研究办学方向、办学思路、办学理念和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讨论审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研究决定党建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重大部署、重大举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以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重大问题。

    4、研究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干部选拔任免推荐和教师培养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及人事工作方面的处理意见。

    5、讨论决定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招生就业、安全保卫、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审定学院的改革措施和各项规章制度。

    6、审定年度财务预、决算,审定院内二次津贴分配办法。

    7、依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决定学生评奖评优推荐、奖惩处理等。

    8、研究院内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9、研究其它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会议规程

    1、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在月初召开。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由院长、书记召集并主持,院长、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相关院领导召集并主持。

    2、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学院办公室征求院领导、科室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协调、汇总,报院长、书记审定。

    3、由办公室做好会议议题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与会人员

    1、院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

    2、科级干部、教研室主任列席会议。

    3、会议主持人还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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