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领导人论统一战线

更新时间:2010-09-02文章作者:系统管理员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606

毛泽东的统一战线思想

   (1)统一战线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一大法宝。中国无产阶级应该懂得:他们自己虽然是一个最有觉悟性和最有组织性的阶级,但是如果单凭自己一个阶级的力量,是不能胜利的。而要胜利,他们就必须在各种不同的情形下团结一切可能的革命的阶级和阶层,组织革命的统一战线。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大法宝。正确地理解了这三个问题及其相互关系,就等于正确地领导了全部中国革命。  
  (2)建立包括两个联盟在内的占全民族人口绝大多数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一个是工人阶级同农民阶级、广大知识分子及其他劳动者的联盟,即工农联盟;一个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全体劳动者同一切可以联合的非劳动者的联盟,这是建立在工农联盟基础上的、更广泛的联盟。  
  (3)坚持共产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权。统一战线必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之下。没有中国共产党坚强的领导,任何革命统一战线也是不能胜利的。坚持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权,要遵循以下原则:第一,要依靠党的正确的路线和政策。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首先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没有正确的路线和政策就无所谓政治领导。第二,要依靠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是把领导权一天到晚当口号去喊,或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第三,要照顾同盟者的利益,并在政治上教育提高同盟者,率领被领导者在斗争中取得胜利。给以物质利益和政治教育,二者缺一不可。  
  (4)区分中国资产阶级为官僚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两个不同部分。同官僚资产阶级建立统一战线时,必须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采取又联合又斗争,以斗争求团结的政策。对民族资产阶级积极的一面进行联合,对其消极的一面进行批评,采取团结、批评、教育的政策。

  (5)实行又联合又斗争的基本策略原则。对于统一战线中的同盟者有联合,有批评;对于各种不同的同盟者有各种不同的联合,有各种不同的批评。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阶级关系发生深刻变化以后,更进一步强调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即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使矛盾得到解决,从而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

  (6)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在统一战线内部,既存在在共同利益和要求的基础上的联合,又有因各自不同的利益和要求而产生的矛盾和斗争。无产阶级在统一战线中必须坚持自己的纲领、路线和战略目标,率领同盟者前进并取得胜利;同时要照顾同盟者的利益和要求,在有的情况下做出必要的妥协和让步。这种妥协和让步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战略目标。  

  (7)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参加新中国的建设,并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和统一战线工作,逐步实行和平赎买。有偿地、逐步地改变资本主义所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同时,通过说服教育,把这个阶级的绝大多数人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并对其代表人物,给予适当的政治安排。  
  (8)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只要共产党以外的其他任何政党,任何社会集团或个人,对于共产党是采取合作的而不是采取敌对的态度,我们是没有理由不和他们合作的。1956年,毛泽东提出了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邓小平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

  在统一战线的性质问题上,邓小平科学地阐明了我国社会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提出新时期统一战线已经发展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联盟,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在统一战线的任务问题上,邓小平提出,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统一战线的任务就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共同奋斗,还要为完成祖国和平统一大业而共同努力。

  在统一战线的对象和范围问题上,邓小平指出,新时期统一战线要把一切能够联合的力量都联合起来。统一战线的范围以宽为宜,宽有利,不是窄有利。统一战线就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的联盟,这样范围就宽了。社会主义劳动者之间也有统一战线。

  在民主党派问题上,邓小平根据新时期民主党派的实际状况,指出他们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要发挥他们参政和监督的作用。他发展了毛泽东关于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的思想,提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

  在知识分子问题上,邓小平根据科学技术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强调知识分子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广开进贤之路,充分调动广大知识分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积极性。统战部门要注意反映知识分子问题的全貌。

  在非公有制经济问题上,邓小平提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为补充。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坚持共同富裕的原则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并加以正确的引导,不会损害社会主义经济,不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
  在民族问题上,邓小平实事求是地分析了我国民族关系,指出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我们的政策是立足民族平等,巩固各民族的大团结,着眼于把民族地区发展起来,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要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个制度适合中国的情况,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优势。要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重点是反对大汉族主义。

  在宗教问题上,邓小平指出,各民族的不同宗教的爱国人士有了很大进步,要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扩大同爱国宗教界的统一战线。对于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办法,但宗教方面也不能搞狂热,否则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

  在人民政协问题上,邓小平提出人民政协是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也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能够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和统一祖国的宏伟事业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不能把政协搞成国家权力机关。
  在祖国统一问题上,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提供了切实可行的途径,也为我们建立、发展同台湾、香港、澳门同胞的爱国统一战线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政策依据。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关于统一战线的重要论述

  (1)在统一战线的地位作用方面,强调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是我们党一项事关全局的长远战略方针,是我国政治上的一大优势,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爱国统一战线是实现广泛团结、凝聚人心、完成新时期总任务的基本保证,是多党合作、参政议政、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形式,是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力量,是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密切党同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是安排人事、合作共事、加强国家政权建设的必要途径,是联络友谊、沟通感情、促进"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桥梁纽带。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服务,为促进"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服务。
  (2)在统一战线的本质方面,提出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本质就在于大团结、大联合。只要有利于建设四化、统一祖国、振兴中华,只要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只要有利于挫败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与和平演变,不论哪一个阶级、阶层,哪一个党派、集团,哪一个人,我们都要团结。爱国主义具有强大的感召力和凝聚力,爱国与否是最大的政治分野。对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应当求爱国和祖国统一之同,存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之异,只要是爱国,赞成祖国统一,即使不赞成社会主义制度的也要积极争取团结。

  (3)在多党合作方面,指出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就不可能最大限度地把全民族一切爱国的、进步的力量团结和调动起来,去实现我们共同的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政局要稳定,就必须稳定多党合作这个格局。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党同各民主党派必须遵循的共同原则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搞好政治交接,是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首要任务。

  (4)在民族方面,强调民族、宗教无小事。在社会主义时期,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将长期存在,我们既不能忽视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也不能人为地扩大民族差异。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工作的行动纲领。必须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各族人民要始终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完全符合我国国情与各民族根本利益,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并不断加以完善。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也是新时期做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民族干部是我们党做好民族工作的骨干力量,又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要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要坚持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孤立和依法打击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防范和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

  (5)在宗教方面,指出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尊重和保护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坚决反对和纠正任何歧视信教或不信教群众的行为。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无论哪一种宗教都没有超越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允许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不允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特权和封建压迫剥削制度。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信徒要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的领导,同时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制度和神学思想,利用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服务。处理同宗教界朋友之间关系的原则是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

  (6)在非公有制经济方面,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是新时期统一战线的重要对象。工商联既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又是中国民间商会,要在党的领导下,配合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帮助他们树立爱国、敬业、守法的思想和行为准则。要坚持"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共同富裕"的方针,推动光彩事业深入发展。

  (7)在知识分子方面,指出知识分子是先进生产力的重要开拓者和知识的传播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是全党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党同知识分子的联系,是做好知识分子工作的关键。要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社会环境,不断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引导知识分子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拚搏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在科教兴国的伟大事业中实现自己的理想和社会价值。

  (8)在人民政协方面,指出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一种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大创造、一大特色、一大优势。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这两大主题应继续贯穿于人民政协的全部工作中。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也不是行政管理机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必须遵循的原则。政协工作要做到尽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切实不表面。

  (9)在祖国统一方面,提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全世界所有热爱祖国的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要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保持香港、澳门的长期稳定、繁荣和发展,为最终解决台湾问题发挥示范作用。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制造"台湾独立"的言论和行动,都应坚决反对。我们主张"一国两制"、和平统一,但绝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这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搞"台湾独立"图谋的。进行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谈判,可以吸收两岸各党派、团体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要尽快实现两岸"三通",大力发展双方经济交流与合作,共同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祖国统一不能无限期地拖延。做好侨务工作,对于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促进和平统一祖国,具有重要的作用。

10)在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方面,指出在社会主义时期,坚持党的领导,仍然是统一战线的核心问题。统战工作是党的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到党的工作的各个方面,必须全党同志一致努力,才能做好。要把有没有统战观念,懂不懂统战政策,会不会做统战工作,作为衡量主要领导干部政治素养、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带头做统战工作,参加统一战线的重要活动,模范地执行党的统战政策,广交深交党外朋友。要大力加强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扩大统一战线在国内外的影响。统战部作为党委主管统战工作的专门机构,要善于抓大事,抓大的方针政策,当好党委的助手和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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